“閉眼”下單勿忘退貨“風險”

進入11月,各家網上平臺的“雙11”大促活動愈演愈烈。近日網上出現不少網促購物經驗分享,其中一些網友稱因爲買完能退貨,所以可以“閉眼”下單業內人士提醒,“雙11”網購退貨存在風險消費者在付費、售後以及物流方面都需多留個心眼。

參與“雙11”大促活動,雖然是我的消費我做主,加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護佑,但是也正如媒體報道退換貨並非“零風險”,也就意味着,下單時還需要多謹慎。最簡單來看,“雙11”期間,由於訂單量大增,商家商品檢查等方面容易出現疏漏,消費者買到有問題商品的概率增大,“閉眼”下單往往會埋下諸多隱患

媒體報道的下列現象同樣須引起注意:如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售後因沒有證據客服多次推諉不作爲導致過了7天,之後被告知已過退貨週期不予退換貨;商品本身有問題,退換貨卻仍需支付運費;一線客服的處理範圍及賠償權利較小,遇到消費者因售後商品造成損失需通過上級進行處理,以致過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期限等等。

面對“雙11”大促活動,消費者切忌太沖動,必要的消費警惕不能缺失。一是要關注價格方面是否存在貓膩,二是要了解商家商品的退貨規則,三是要注意留存消費證據。如果使用“賒賬服務”,也一定要多留心眼,如果忘記還款,可能影響個人信用情況;而部分打着“閃電發貨”的商家,也應考慮其真實性

面對“雙11”大促活動中的退貨風險,相關職能部門也亟待行動起來。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作出修改,這也正需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作爲,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法定義務行政指導,以及市場監管,以確保消費者退貨渠道通暢。

同時,電商平臺也須負起責任。不僅要依法依規制定退貨規則,而且須確保規則真正落實到位,以切實保護好消費者權益。比如,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繫人、退貨聯繫電話等有效聯繫信息。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按規定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