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旅行被電聯車撞!4學生死 闖平交道遊覽車賠270萬

國中生畢業旅行遊覽車,卻因司機闖越平交道,遭電聯車撞上造成4死,最高法院判決司機和遊覽車公司連帶賠償270多萬元定讞。圖非事故路段。(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2003年10月,新北市育林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因司機貿然穿越平交道,又遭前方拖板車擋住,導致疾駛而來的電聯車剎車不及,撞上游覽車,造成4名學生死亡、37名師生輕重傷。最高法院宣判,遊覽車公司及司機得連帶賠償270多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內容,育林國中三年級學生,搭乘司機張志欽駕駛的遊覽車畢業旅行。就在行經新北市鶯歌東鶯裡平交道時,張志欽竟貿然穿越平交道,卻因前方拖板車未退讓而停在平交道上,導致臺鐵一輛電聯車直接撞上游覽車後方,車內3名學生當場死亡,1名送醫後不治,包含領隊在內37名師生輕重傷。

高等法院二審時判決遊覽車公司及司機須連帶賠償540多萬元,其中賠償臺鐵270多萬元。而臺鐵雖也對拖板車司機求償,但因提出時已過了追溯時效,因此免賠,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