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 國務機要費案卡關

黃芳彥(右)與第一家庭關係密切,圖爲2005年黃芳彥陪同吳淑珍(左)前往舊金山。(中央社資料照片

2006年立委爆料揭發吳淑珍拿他人發票覈銷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調查後查出扁家貪污案,其中陳致中夫婦涉洗錢,而與扁家友好的黃芳彥,遭檢方認定幫扁家海外洗錢。

當年吳淑珍不實發票報帳,經檢察官訊問扁、珍及馬永成等人後,引發一連串貪污案偵查;檢方搜索發現,包括陳致中結婚賀禮及扁傢俬人用品等遭請領國務機要費。

之後,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追查資金流向,發現扁珍涉海外洗錢,用海外銀行帳戶信託等,將賄賂所得轉購買美國房產,而黃芳彥涉替扁家海外洗錢2.8億,他在2008年底逃亡美國。

2008年扁卸任後,檢方擴大偵查也追查出扁家涉二次金改案,及陳敏薰買官」及政治獻金等案,經檢方起訴後,扁珍官司陸續判刑定讞,但仍有部分官司審理中。

而國務費案,檢方起訴分三部分,包括南展館龍潭購地及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2012年將扁珍涉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各判刑2年定讞。珍另被控在南展館案收賄,判刑9年確定。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爲,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說法,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無罪判決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涉及僞造文書等罪部分,一併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因扁保外就醫,部分已停止審理,全案無法進行相關交互詰問及證據調查,全案至今15年仍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