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魔化身幼師校園當獵場!「雲林暖男」偷拍女童私處傳雲端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幼兒園劉姓代課老師利用兼任輔導課接近年幼女童,並利用女童家屬對於其教師身份的信賴,受託照顧女童,卻在女童熟睡或替女童如廁後擦拭屁股時,趁機拍攝女童私處照片影片,並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觀看。經檢察官偵訊劉嫌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劉姓嫌犯平日兼任輔導老師、代課老師等職務,多次利用女童年幼無知,以手機拍攝女童私處之照片、影片,並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劉姓嫌犯35歲,劉嫌平日兼任輔導老師、代課老師等職務,接觸年幼女童之機會頻繁,自民國2019年8月間至2020年2月間,多次利用女童家屬信賴劉嫌教師身分將女童託付照顧的機會,竟利用幼童性知識不足之情況下,以玩具吸引女童注意、誆稱要看女童有無吃飽、替女童如廁後擦拭屁股、女童熟睡之際褪去其衣褲等方式,以手機拍攝女童裸露之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片,並將上開照片、影片以電腦、手機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供自己觀看。

據瞭解,檢警偵查在劉嫌的雲端起出大批女童照片,明確查出人和地點的有3人,受害女童可能超過3人。劉嫌坦承照片是他所拍,並指出拍攝的處所和地點,並也供稱如何製造兒童猥褻行爲的照片,至於有多少女童受害,他自己也記不清。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欣儀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雲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偵辦後, 依據查證,劉嫌以上開手法,獲取女童、家長之信賴,而侵害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

檢察官訊問被告劉嫌後,認其所爲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製造兒童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透過工作取得被害人家屬之信賴,藉由年幼女童對於性自主意識尚處朦朧之際,侵害該些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以滿足自己之性慾,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爲及滅證之虞,爲避免其他女童受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檢警將持續本於職責嚴加查緝是類犯罪,並籲請民衆注意防範及協助指認,本署亦會洽詢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nstitute of Watch Internet Network,簡稱IWIN),即時下架、修正有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該機構,亦接受民衆申訴),以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及確保兒童有不虞匱乏、快樂成長的權利。

▲劉姓嫌犯以手機拍攝女童裸露之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片,並將上開照片、影片以電腦、手機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供自己觀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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