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當街吃少女豆腐 5歲女童趴媽身上睡「遭襲臀」法官重判

變態男當街吃少女豆腐,5歲女童趴媽身上睡「遭襲臀」,法官重判。(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52歲李姓男子去年當街對15歲少女「吃豆腐」,又2度對趴睡在媽媽身上的5歲女童襲臀,事經被害人報警處理,檢方依法起訴;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各判處李男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4日上午7時許,李男在北市松山區某超商之人行道上,趁15歲少女在路口等待綠燈時,以徒手觸摸女童臀部一下。

同年11月8日下午1時許,李男又趁搭乘大南公共汽車時,趁5歲女童趴在媽媽身上睡覺時,徒手觸摸女童屁股2次。案經少女及女童媽媽分別報警處理。

李男於訊據時否認犯行,辯稱是跌倒不小心碰到少女的屁股,並沒有性騷擾意圖;又稱是因爲公車緊急煞車時不小心摸到女童屁股,並不是故意的。檢方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將李男起訴。

法官審酌李男僅因一時衝動,對少女、女童爲性騷擾行爲,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不僅使2女心理受創,更影響其等身心健全發展,所爲應嚴予非難;法官考量其無前科、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各判處李男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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