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收賄放水 花縣觀光處長收押

花蓮縣政府觀光公共事務處處長陳又珍涉嫌貪污案,經檢警漏夜訊問陳女雖否認索賄,但檢察官以事證明確,昨天依貪污等罪聲押陳女、屏東科大客研所長郭訓德廠商康佳多媒體負責人康海智三人獲准。

此外,涉案被告廠商王志雄陳怡夫婦、康海智妻子梅舜蕙、觀光處職員北辰各以五萬元交保、經濟部礦務局承辦人謝嘉容十萬元交保。據瞭解,涉嫌行賄的康海智坦承行賄陳又珍外,另行賄一名評審委員,檢調將擴大追查案情

臺北地院表示,經訊問陳又珍、康海智及郭訓德後,康大致坦承行賄、幫助詐欺取財及逃漏稅捐等犯行;郭訓德則坦承詐欺取財及逃漏稅捐犯行,但否認行賄;陳又珍則完全否認收賄,但比對三人供詞多有不符,且多違常情,三人涉嫌重大。由於本案仍有多名涉貪的標案評審委員與證人尚未到案,顯有勾串共犯及證人可能,因此裁定羈押。

調查局指出,花蓮縣康佳多媒體公司從九十七年起,爲爭取客委會相關工程,找來與客委會關係良好的屏科大教授郭訓德關說,取得「臺灣客家特色產業行銷標案,再透過郭充當白手套行賄官員

去年間,康佳公司爲承攬花蓮縣政府觀光行銷、七星風景區設施等七項勞務及工程標案,透過郭訓德等兩名白手套行賄陳又珍,陳女明知康佳公司借牌圍標,卻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徐北辰護航,並以限制性招標協助康佳取得多項標案。

事後,陳又珍以標案金額一成爲回扣,向康佳索賄,並以業務需要,要求康佳提供iPhone手機供她使用。檢調懷疑,郭訓德及徐北辰也從中獲取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