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多利魚」卻放低價「巴沙魚」 北市衛生局開罰4萬元!

衛生局稽查發現,有業者用巴沙魚標示多利魚。(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今(15)日公佈109年度第1季執行生鮮產品抽驗專案結果一件不符規定違規業者爲臺北市中正區「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德立莊分公司」開放架插牌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爲「多利魚」,依法處抽驗地業者新臺幣4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餐飲業傳統市場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24件,包含貝類7件、蝦7件、魚類6件及蟹4件,檢驗多重動物用藥(48項)、重金屬鉛及鎘,結果均符合規定

但其中1件業者開放架插牌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爲「多利魚」供應消費者,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分4萬元整罰鍰。

▲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

陳怡婷另說明,巴沙魚屬於價位較低的鮎魚外觀鯊魚魚型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多以養殖方式大量生產;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在臺灣市場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販售, 因此不易從外觀分辨魚種

陳怡婷呼籲,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務必正確依實際產品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並列標示,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規定處4至400萬元罰鍰。

我們的美麗就用白紙黑字寫下來

過期的票券只能丟掉嗎?快來兌換東森幣復活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