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開車你不爽什麼! 男扮假警違法攔停車輛

許姓男子被控涉嫌假冒警察攔停車輛,被PO上社羣網站而被警方傳訊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黃姓女子丈夫於10月24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外出,經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時,突遭前方白色自小客車駕駛下車攔停,該駕駛車停道路中央且自稱「警察」並持指揮棒要求黃女將車輛駛至路邊停靠,因見黃女稱將報警倉皇駕車離去,警方循線將涉案許姓男子傳訊到案,許男供稱因不滿對方駕車影響他的情緒才憤而攔車。

警方說,因黃女截取行車記錄器影片上傳社羣網站,經臺南市警一分局執行網路巡邏發現全部違規事實,由轄區東門派出所所長張明祥指派專人積極查處。警方除由案發地之警勤區員警實施明查暗訪外,亦運用最新科技儀器,逐一比對過濾可疑份子,尋求案情突破,經幾番努力,終讓警員林家民發現,一名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許姓男子涉有重嫌。

警方通知許姓男子到案說明釐清狀況,許男表示,當天因不滿黃女駕駛車輛行駛狀況,影響到他開車的情緒,故憤而下車將其攔停,事後對自己情緒失控的行爲深感懊悔,全案警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究辦。

臺南市警一分局表示,假冒警察身分,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礙安寧秩序罪,經舉發最高可裁罰6000元,若假冒警察穿着標準警察制服恐觸犯刑法158條的「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其次,車輛行駛中任意於快速車道停車,除觸犯道交條例外,更可能造成重大車禍事故之發生,呼籲民衆,切勿因一時的情緒激憤,而違規觸法,害人害己最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