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穿太辣 檢:沒露三點不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安姓檳榔西施今年5月穿網格衣、丁字褲,遭警方認涉犯公然猥褻罪送辦,但檢察官認爲無露三點不起訴,該檳榔攤目前已無穿網格衣的檳榔西施。(賴佑維攝)

桃園市中壢區23歲安姓檳榔西施,穿着火辣網格衣、丁字褲攬客,被楊姓男子拍成影片在臉書流傳。警方將安女及僱主李男、楊男3人依公然猥褻、散佈猥褻物品罪嫌送辦。但檢察官認爲,安女沒露三點,一般人觀賞尚不至於引發情慾,不起訴3人。至於3人行爲是否違反《社維法》,則由警方適法處理。

警方調查,安女今年5月15日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檳榔攤,不穿胸罩,僅穿上李姓僱主提供的網格衣、黑色丁字褲,露出大片酥胸,第三點若隱若現。楊男拍成影片,被轉傳到桃園在地的臉書粉絲團。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爲李男、安女、楊男3人分別涉犯《刑法》公然猥褻、散佈猥褻物品罪嫌,將3人送辦。

檢察官調查時,安女坦承穿着火辣的網格衣服、丁字褲,雖沒穿胸罩但有貼胸貼。她和李男辯稱,警方曾檢查確認她沒露點。楊男則稱,影片僅傳到友人的Line羣組分享,不是他上傳臉書,也不知道是誰傳到臉書社團。

檢察官認爲,「猥褻」一詞,是了除奸淫外,足以讓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爲。雖然安女身上僅着網格衣、黑色丁字褲,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但尚未達到厭惡程度,無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換言之安女雖身穿網格衣、丁字褲賣檳榔,或走到車窗旁攬客,因尚無使人望之即受挑動興奮情慾的行爲,難認構成公然猥褻罪。

至於楊男影片因未裸露三點,也無性交、猥褻畫面或舉動,不算猥褻物品,認爲3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3人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宜由警方依法處理。警方迴應,將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