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男裝睡逃9萬罰單!拒酒測密錄器曝光…交警提2點打臉法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行經市民大道時,發現前方有酒測攔檢,立刻將車違停在路邊,還鎖上車門裝睡拒測。事後警方開出9萬元罰單,吊銷劉男駕照,但劉男提告抗罰主張當時他在睡覺。案經法院審理,判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不服上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免罰定讞,引發爭議。

大安警分局指出,當時同仁在市民大道進行酒測攔檢,遠遠就見到劉男行車軌跡明顯搖晃,不僅突然加速又減速,最後還索性急煞、切換車道,直接違停在路邊紅線上。

員警見狀立即上前盤查,不料劉姓駕駛竟拒絕下車,還反鎖車門裝死,一下打電話,一下又爬到後座裝睡。但無論員警如何好說歹說,甚至在車窗張貼酒駕及拒測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罰則,劉男就是死不下車。

▲劉男裝睡死不下車,員警當下只能在車窗外貼上相關罰則勸導。(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無奈之下,警方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逕行舉發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結果劉男收到9萬元拒測罰單、被吊銷駕照,竟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是因爲駕駛太疲勞,纔會在車內睡覺,而警方拍窗、宣讀法條未下車是因爲車子隔音太好,並非拒測。

一審法官根據監視器、密錄器畫面,看不出劉男有蛇行、車速異常等「合理之客觀事實」可判定他有酒駕行爲,認爲警方不能對於不服膺警察威權的國民,就主觀臆測對方酒駕,判決撤銷罰單。爲此,交通裁決所不服上訴,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前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出爐後,警方指劉姓駕駛一度打電話聯絡友人,絕非其自稱因疲憊纔在車上睡覺,但仍「尊重司法」,絕不會動搖警方執法的決心,未來還是會強力取締酒駕。但有不少基層員警很無奈,擔心酒駕民衆未來若紛紛仿效此案行徑、耍賴規避酒測,恐會造成執法上的困難。

▲針對劉姓駕駛「自囚」車內拒測,臺北高等法院認爲,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圖/記者林世文攝)

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指出,整起案件癥結點就在於處理員警經驗不足,法院基於程序正義上,判決並無錯誤或瑕疵。許城銘分析,劉男當時「自囚」車內,對警方警告毫不理會,就客觀事實而言,並無「拒絕酒測」之動作或言語,因此開立拒測9萬元罰單,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

話雖如此,但不代表警方就沒皮條,在實務經驗上,員警經常遇到類似狀況,如果駕駛人經警告毫無反應裝醉,員警研判駕駛可能發生「心臟病發」等無法迴應之狀況時,在確切警告後,即可找來鎖匠打開車鎖,或施以公權力直接打破車窗,對駕駛施以保護管束,不會任其發生危害。

而且擊破車窗後,值勤員警可再確認駕駛狀況,若是對方繼續裝睡不醒,也可送醫後抽血檢驗,換算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許城銘直言,警方基於「保護」立場,是可以採取比較積極的作爲,奉勸駕駛人別見樣學樣;但基層員警也必須做好程序正義,如果宣讀權益義務不周全,極有可能反被當事人反咬。

▼許城銘指出,針對類似個案,員警可以基於駕駛的人身安全,以公權力破窗施以保護管束。(圖/記者徐文彬攝)

案件掀起討論後,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唐沛寧則在臉書發文,提出2大疑點:第一是駕駛突然改變原先行駛路線,停在路邊睡着,「你會三更半夜把車停在離你家大老遠、前不着村後不着店、還嚴重妨礙巷弄通行的路段等着被拖吊嗎?」

其二,是一個原先生龍活虎、好好在路上開車的人,看到路檢點警示燈後「突然停在路邊睡着了」,而且「熟睡的速度之快、熟睡的程度之深,達到了警察長時間用力拍打車窗、大聲呼喊都聽不到的程度」。

唐沛寧質疑,法官如果要採信劉男說「我車子隔音很好,不是故意置之不理,是真的沒聽見」的離譜說法,難道不該請劉男把車子開過來,親自坐上車子模擬還原事發經過嗎?否則「他這麼說,法官就這麼信了,連驗證都不用,這樣的判決書內容不是出於臆測,什麼是臆測?」

貼文一出,宅神朱學恆」16日也在臉書分享唐沛寧的貼文,批評坐在辦公室的法官就是任性,不信任第一線的執勤員警,「還有誰要告訴我法官超會判決大公無私的嗎」掀起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