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變」逼分手砲勒殺母女 最高院撤銷黃男死刑

▲不滿兵變勒殺女友母女黃男死刑遭高院撤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3年前服兵役時,因爲情變竟姦殺王姓女友、勒斃王母,一、二皆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二審未考量「兩公約」,25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各判處10個月徒刑定讞。

黃男和王女高中同學雙方交往多年,2013年王女考上大學夜間部,黃男落榜準備當兵,期間沒有工作,最後2人仍分手。同年9月黃男入伍,王女卻發現自己打工存下的20萬元全被黃男領走。

由於「兵變」加上王女催討存款引發黃男不滿,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勒斃王母,等王女返家時再趁機將她捆綁、強逼「分手砲」得逞,完事後再用童軍繩勒斃對方,還盜領1萬元。王父下班返家見家門反鎖有異而報警,黃男到頂樓躲藏仍被逮捕。

雖然一、二審法官都認爲黃男泯滅人性,如果判無期徒刑,日後出獄再犯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高院判決理由違背論理法則,未考量黃男是否達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行」,因此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