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大鬧臺北榮總遭訴 改口感激醫師救命之恩

呂姓腎臟病患因索討止痛藥不成打破臺北榮總病房玻璃士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呂姓病患因不滿臺北榮總的醫師不給他止痛藥,去年8月初,言語恫嚇要毆打護理師,還作勢要打醫師,再拿點滴架打破病房值班室的玻璃,導致醫護人員心生畏懼,檢警依恐嚇危害安全、違反醫療法起訴呂姓病患。事後呂改稱,醫師對他很好,非常感激他們,想跟他們道歉,士林地院審結,依2次恐嚇罪判拘役55日、違反醫療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2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呂男罹患腎臟病心臟病,去年8月5日入住臺北榮總,隔天泡茶給醫師喝,卻自行拿推車紙杯,當護理師告訴他,那是用於採檢體用的,他心生不滿,當晚恐嚇護理師,會叫外面的打大姊頭毆打她,後又因身體疼痛,索取強效嗎啡遭拒,再度作勢毆打醫師。

第2天深夜11點多,呂男大鬧病房,嚇得醫師躲進值班室內,並將門反鎖,呂並未因此罷手,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欲叫小弟到場,再持鐵製的點滴架,打破值班臺玻璃,玻璃碎片散落一地,醫院立刻通知警察到場。

醫師考量呂的病情,並未將他趕出醫院,繼續治療。呂開庭時說主治醫師對他很好,他非常感激,之後就不曾發生,法院考量,呂身體狀況差,兒子每月匯款1萬3000元給他作爲生活費,2次恐嚇醫護人員,分別判處30日、40日應執行拘役55日,持點滴架打破玻璃,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