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男搭手扶梯暈眩 撞癱路人判賠250萬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患有帕金森氏症盧姓男子,在醫院搭乘電梯未緊握扶手,一時眩暈,重心不穩往後跌倒,不慎撞及身後的陳姓男子,陳男因從電梯摔下,導致重傷癱瘓在牀,臺北地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盧男徒刑7月,緩刑2年,應賠償陳男250萬元。

判決指出,盧男明知自身患有帕金森氏症,且所服用藥物會導致姿勢低血壓引起頭暈,卻於2018年4月20日上午,在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1樓搭乘手扶梯欲前往2樓時,竟疏於注意,未緊握扶手,且一時眩暈、重心不穩向後跌倒,不慎撞到身後的陳男,導致陳男摔落受重傷。

男因此受到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頸椎脊髓受損並四肢癱瘓、呼吸衰竭並氣切後依賴呼吸器維生,陳男提告後,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盧男。臺北地院判處盧徒刑7月,緩刑2年,應賠償陳男2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