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棧道安全不能忽視(百姓關注)

日前,受大風天氣影響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巖山景區內的高空玻璃棧道突發險情,棧道上的玻璃發生掉落,一度有人員被困。當地消防人員緊急趕赴現場救援。最終,被困人員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爬回安全地帶脫困。

陝西勉縣讀者劉亮明聽說某地新開放了一條玻璃棧道,曾興沖沖地帶孩子旅遊,“到山下才得知,由於玻璃棧道一塊玻璃被遊客不鏽鋼水壺砸壞,景區已經暫時關閉了玻璃棧道。玻璃棧道每天都要被成百上千人踩踏,竟然被一隻水壺砸壞了,這怎麼能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呢?現在想想,還是心有餘悸”。

近年來,各地不少景區都新建設了高空玻璃棧道,以豐富遊客體驗、增加景區收入。一些景區的玻璃棧道還變成了網紅景點,成爲不少遊客的打卡地。但其安全問題也成爲公衆十分關心的問題。

“玻璃棧道一般都建在山上,一旦遇到雨天,棧道滑溜溜的,加上山風一吹,走在上面搖搖晃晃,讓人心驚膽戰。”四川南充市讀者孫浩斌說,“更大的問題在於,有的景區在設計遊覽路線時,把玻璃棧道作爲必經道路,不管遊客願不願意、敢不敢走,都必需走一趟。”

今年4月1日,國家標準的《懸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棧道玻璃》正式實施。“此前,作爲玻璃棧道主要材料之一的鋼化玻璃使用的安全標準是《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但這個標準主要適用於建築用外牆玻璃,能否適用於高空玻璃棧道或景觀平臺載體,並沒有專門的規定。”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張勝軍表示,新實施的國家標準爲懸空地板、踏步、步道、棧道玻璃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評價提供了規範性的指導

張勝軍認爲:“玻璃棧道上發生的事故涉及多方法律主體,包括棧道的生產者、提供者以及運營方等,這些責任主體應視情形不同承擔不同責任。”對於鋼化玻璃的生產者而言,如果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或安全性能不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導致鋼化玻璃破裂,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如果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隨着高空玻璃棧道越建越多,補上監管漏洞、補齊監管短板也成爲社會公衆的普遍呼籲。對此,張勝軍建議,應儘快出臺相應規範,並聯合對玻璃棧道的建築標準、安全管理等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