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山東高級人民法院25日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薄熙來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22日一審宣判,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下圖/濟南中院微博)。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但根據山東高院本月9日公佈,薄熙來不服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透過濟南中院向該院遞交上訴狀,該院經審查,決定予以受理。

不過,許多法律專家都認爲,薄熙來案改判機會很小。山東高院21日公告,將於25日公開宣判薄熙來案,《鳳凰衛視》24日引述專家分析官方直接宣判,並無公開庭審過程,顯示二審是以書面審理方式進行裁決。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道德指出,如果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意味着一審或是認定事實存在錯誤,但根據他對一審的瞭解,絕不可能存在撤銷原判的可能。他也預測法庭宣判給出「刑事裁定書」的可能性最大。「判決主文應該是8個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山東高院25日上午10點對薄熙來案終審宣判,一如專家所預測,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