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警先買和解書?女稱遭逼口交 法院判男網友無罪

▲女控男網友性侵,但事行爲違反常理說詞反覆,法院判她敗訴。示意圖人物內文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魏姓男子先前在網路認識一名19歲女網友女方指控2人相約見面後到魏男家看電影,魏男卻趁機以暴力脅迫她口交;魏男否認,反控女方「仙人跳」。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A女遭性侵卻未馬上報警,而是先買空白和解書,找魏男談和解金,有違常理,加上女子說詞反覆,因此判決魏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魏男在2014年6月間,透過網路「愛情公寓聊天室」認識當時19歲的A女,2人6月底先相約外出見面一次,曾一起到高雄新崛江商圈看電影。同年7月6日,2人相約第2次見面,到高雄市區某影音出租店租借3部DVD電影,返回魏男住處觀看。

女方離去後,指控魏男看影片時,以暴力按壓她頭部強逼口交,並以右手搥打她腹部3拳,將她強壓在牀上,舔吻她胸部。A女並提示沾有魏男精液衛生紙聲稱是事後吐在衛生紙上保存的證據,而A女胸部也取得魏男唾液DNA,檢方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魏男。

但魏男喊冤,辯稱A女當天在他房內電腦看影片,女方看片前曾問他「月薪多少」、「平時如何處理性需求?」魏男當時坦白回答都看A片自己打手槍,用完的衛生紙都丟在電腦桌垃圾桶。魏男表示,2人聊一聊他就睡着了,約1小時後才被A女叫醒,且他睡覺會流口水,懷疑A女胸前的唾液和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是藉此取得。

魏男說,如果真有性一事,爲何A女事後還同意讓他以機車載去搭捷運,且過程中A女曾友人通電話,但卻不曾求救,離去後也不報警,反而帶着友人回到魏男住處,開口向他討10萬元和解金。

法官審理後認爲,A女對案發過程說詞反覆,且案發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報警,反而私下購買空白和解書,夥同友人向魏男索討和解金,有違常理,難以認定有強逼口交性侵等違反意願事證,因此判決魏男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