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首例!新冠肺炎院內感染「護理師、清潔人員」都可領35萬補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內北部某醫院出現新冠肺炎院內感染,目前確認8人感染(案34-38、41、42、45),其中包含護理師和清潔工。根據臺灣在SARS後訂定《執行第五類染病防治工作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因防疫感染補助最高一千萬元,目前護理師最少可領取35萬補助金,而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也特別提到,院內清潔人員也比照該規定,也可領35萬。

▲截至3月8日中午爲止,全臺確診數達45人,出院人數爲15人。(圖/翻攝疾管署網站

SARS期間,和平醫院護理長陳靜秋因公去世,立法院協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時納入「陳靜秋條款」,明定不論是否具公務員身分,投入救災身亡者,其遺族至少可領二百九十一萬餘元、致傷病依程度也有數十萬到一百一十餘萬元,同時子女教育費政府負擔至取得學士學位止。

石崇良說,國內在SARS之後,已於93年訂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新冠肺炎於疫情最初便已經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以因執行相關防治工作導致感染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死亡者,不論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或消防機關與其他相關機關等都給予補助。

因感染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致傷病者」得補助三十五萬元、「致身心障礙者」依程度可獲得二百六十五萬至一千萬元補助,至於因爲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死亡者,補助一千萬元。如果因爲染病致身心障礙或者死亡者,其子女教育費用也會給予給付,而目前染疫的3名護理師能依此辦法申請補助,其中不幸染疫的1名清潔人員也同樣可獲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