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銀保監會出手規範“惠民保”

近期,在全國數十個城市多點開花的“惠民保”將迎來強監管記者瞭解到,銀保監會已於近日下發《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量身打造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服務民生保障,提出強化可持續經營開展專業服務等要求,並對多條違規行爲舉出“負面清單”。

具體來看,被《意見稿》列入“負面清單”的行爲包括,保障方案缺乏必要的數據基礎;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產品或未及時報告保障方案;參與惡意壓價競爭;違規支付手續費誇大宣傳、虛假承諾、誤導消費者;拖賠惜賠;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冒用政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泄露參保人信息或擅自用於其他用途等。

同時,《意見稿》還提出要求壓實主體責任,各保險總公司對定製醫療保險業務負管理責任,分支機構的保障方案和承保產品須報經總公司審覈同意,並取得總公司的授權書、精算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總公司應加強管理,明確要求,嚴格規範業務流程。應指導和督促分支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做好應急預案,完善內部問責機制。

此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服務民生保障,《意見稿》也提出了相應規範。其中,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除了要嚴格遵守監管制度以外,還需要遵從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市場化運作,並應該因地制宜,保障方案體現地域特徵,契合參保羣衆實際醫療保障需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認爲,險企在積極推動惠民保時要全方位確保經營水平規範性。首先,對客戶規模風險分佈、續保率等有較穩健的估計,合理制定方案,特別是對“虧本搶佔市場策略有冷靜的分析;其次,由於有政府部門合作,更要避免誇大宣傳、服務不到位;再次,醫保相關數據的經濟價值和隱私性均強,在遵守數據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大數據技術服務客戶,實現雙贏、多贏;最後,積極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行業協會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