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評價可採公允價值 上市櫃企業增值利益逾千億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宣佈自明(103)年起,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公允價值衡量,預估整體上市公司不動產增值利益將超過千億,其中,銀行多達460億元。

金管會表示,我國自102年起正式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考量IFRSs實施已近1年,企業均如期申報IFRSs財務報告,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以迴歸公報規定,由企業自行評估及選擇會計政策預計從103年會計年度起實施。

有關公允價值的估價方法,金管會表示,除未開發的土地採土地開發分析法外,其餘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應採收益法衡量。

另外,有關估價的參數部分,金管會指出,現金流量的估算須考量當地租金行情且以不逾10年爲原則。折現率採一定的基準利率加計風險溢酬,其中,基準利率下限採中華郵政牌告2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目前爲2.125%。

至於估價的方式,原則得采自行估價或委外估價。但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3億元以上者,須採委外估價。

且爲加強財務報告的資訊透明度規範財報揭露事項除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規定辦理外,應增加揭露估價相關資訊,包括租賃契約重要條款、現金流量與折現率等。

金管會表示,根據折現率2.125%計算,目前全體上市櫃公司不動產增值超過千億,其中,銀行業達460億元,又以公股銀行較多。

金管會也表示,儘管不動產增值明年將列入企業損益表,企業帳面上獲利有望快速膨脹,但這些不動產增值利益將限制盈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