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新制上路 凶宅泡水宅躲不掉

▲以後在房屋買賣的交易上,任何凶宅記錄都逃不掉。圖爲五子命案凶宅。(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規定,自今天(10月1日)起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需載明是否爲凶宅、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增列近5年內周邊有無淹水救助紀錄等,爲消費者多一道把關;不過房仲業者也擔心交易糾紛將增加。

據內政部表示,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分別強調了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面向。進行土地開發需說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區域;成屋則須註明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以及其他嫌惡設施殯儀館垃圾場等,還需記載樑柱裂痕、房屋鋼筋裸露等房屋瑕疵

其他需要白紙黑字標記的還有房屋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在預售屋方面,需標明在預定地旁邊是否有尚未開工或施工中的建案、周邊300公尺範圍內在最近5年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仲業者要調查物件是否爲凶宅,有一定難度。因爲鄰居不見得願意告知實情轄區派出所也不一定及時答覆。另外,在確認建案開發地方面又更顯困難,業者須和地政機關覈對確認,難免耗費更多時間

此外,新規定也增列其他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房價有上漲空間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