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平會裁罰建商提告 行政法院判敗訴

▲聯立建設未告知建案旅館用地,遭公平裁罰而提起訴訟,6日遭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非係爭建案/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月6日針對聯立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80萬元罰鍰的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判決結果爲聯立建設敗訴,全案可以上訴。

聯立建設公司在高雄市鳥松區興建了「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但在民衆購買後發現,建案的房地是高雄市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的旅館用地,而建商在簽約過程中均未告知該建案是旅館用地,此外,建商的廣告也無從得知該建案是旅館用地。

民衆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會認定聯立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衆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爲虛僞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因此裁罰聯立建設公司80萬元罰鍰。而聯立建設不服公平會的裁罰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廣告是交易前對不特定人的招徠手段,一般大衆受到廣告吸引進行交易,廣告便發揮功能。爲了避免一般大衆受到不實廣告的誤導而前往交易導致權益受損,廣告就商品或服務所爲的表示應該要與事實相符。

法院進一步表示,聯立建設的廣告表示內容,使用一般住宅用語,明顯與「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覈准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衆誤認爲該建案可以供住宅使用,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該建案用途不得移作住宅使用,已經造成一般消費者錯誤認知,並影響交易決定,屬於公平交易法21條所謂的「虛僞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定聯立建設公司敗訴,也就是維持公平會裁罰80萬罰鍰的決定。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