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狗大隊抓走浪浪媽 「幼犬1餓死6命危」議員怒:把媽媽還來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美鎮佃路712巷長期盤據近60只流浪狗,動防所與相關單位昨日至現場捕捉16犬隻,其中1只纔剛生下7只幼犬母狗也被抓走,這羣剛出生5天的小幼犬眼睛還未張開,連夜下雨無母奶可喝又失溫,議員賴清美清晨前往查看,發現有一隻已經餓死,另6只瀕臨死亡,要求將母狗放回來哺育幼犬。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留下7只未開眼幼犬。(圖/翻攝自Facebook/縣議員賴清美)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

動物防疫人員16日上午與和美鎮公所獸醫清潔隊人員及和美鎮嘉犁派出所人員協助下,至現場捕捉犬隻,飼養狗羣黃姓阿伯見大批人員持網圍捕,立即抗拒衆人捕捉,不過派出所員警出面進行勸導,共計捕捉12只成犬、4只仔犬,其中8只成犬、4只仔犬送流浪狗中途之家進行絕育及安置工作;另4只成犬載往動物醫院進行絕育,現場工作完成後,由防疫所消毒車前往現場進行周邊環境消毒工作。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

賴清美說,上午與動防所聯繫後,同意下一波圍捕流浪狗行動則告暫緩,並會先把母狗放回哺育幼犬,眼見黃姓老阿伯整天坐在溝渠邊一直不肯離開,也誤會是賴清美請動防所來抓狗只,心裡非常難過,賴清美更擔心若是大雨來,溝渠暴漲,阿伯該怎麼辦。

▲黃姓老阿伯養60只流浪犬。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民衆應妥善管理家中所飼養犬隻,避免其遊蕩在外,造成民衆行車及人身安全之危害,也可避免犬隻遭受傷害,以維護民衆和動物之安全。如飼養寵物之飼主未將寵物妥善管領,使其疏縱在外,可依違法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如因犬隻在外遊蕩導致民衆受到傷害,除可依動物保護法將犬隻沒入外,飼主亦將面臨民刑事上之責任

▲議員賴清美要動防所將先放母狗哺育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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