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旁人勸!男子當衆把幼犬活活打死 警方趕到已斷氣

張姓男子以「管教」爲由,當衆虐打才養半個月的幼犬警方趕到後,小狗已被他活活打死......(圖/臺中市動物保護處/警方提供)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33歲張姓男子,14日在中區川東人行道上,當着衆人的面,以徒手不斷虐打幼犬,完全不顧旁人勸阻,還稱「我教訓牠不關別人的事!」警方趕到現場後,立刻逮捕張姓嫌犯,可惜小狗已經被打到斷氣,雖然尚有體溫,緊急通知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派員協助,仍未挽回性命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悉,張姓男子虐打的這隻公幼犬才養半個月,因爲小狗會亂咬,張男稱自己打牠是在管教,還說「我教訓牠不關別人的事!」當時他在大庭廣衆下施虐,有民衆看不下去而勸阻,張男非但不聽,還出言對勸阻民衆恐嚇威脅

經民衆緊急報案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接獲後馬上趕到現場,立刻將張嫌壓制上銬逮捕。只可惜幼犬禁不起毒打,已經斷氣。張男坦承犯案,警方也通知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會同辦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動保處表示,依我國《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虐待造成犬隻致死,依法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衆不要任意虐待或傷害動物,經查屬實一定究辦。

《ETtoday寵物雲》提醒民衆:幼犬難免活潑好動愛亂咬,可藉由玩具轉移目標,不建議用打罵等不人道方式教育犬隻。這種方法不僅沒作用,還可能造成動物重大傷害、破壞彼此信任感,也因此吃上官司。若有行爲上的問題,可諮詢動物行爲師、訓犬師相關意見

▲▼臺中市動保處及警方、民衆合作,又在11月15日破獲一起虐待動物案。

另外在11月15日,「臺中市動保處」與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及「臺灣N.O.E行動組織」合作,循線調查臺中市南區合作街疑似虐犬案,動保處研判犬隻有遭受虐待傷害事實,當日立即將犬隻移送緊急安置。對於飼主行爲將按情節輕重,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裁罰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

另依臺中市今年全國首創公佈實施「警察人員辦理動物保護案件獎勵要點」規定,兩案皆符合主動及協助獎勵條件,將對於破案有功警察人員予以獎勵。也特別感謝民衆及「臺灣N.O.E行動組織」見義勇爲報案,始能順利查獲嫌犯。在犯罪社會學研究發現,不論是對動物或對人的暴力兩者間有極高的關連性。臺中市動保處表示,爲保護動物盡一份心力,拒絕暴力虐待,願與市民站在一起締造友善動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