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剁雞!印傭遭女僱主「猛K+捏脣」 仲介竟扯:把妳當小孩,要打纔會記得

洪姓女僱主僅因印傭不會剁雞及倒垃圾多用一個垃圾袋,竟出拳狂毆她,還扯她頭髮。(示意圖/123RF)

記者陳韻如/臺北報導

一名洪姓女僱主因不滿家中印尼監護工娣娣(化名)多用了1個專用垃圾袋,以及不會剁雞肉,竟對娣娣拳打腳踢,不但捏嘴脣還拉扯頭髮,導致娣娣身上多處傷痕案經娣娣提告,臺北地院傷害罪洪女拘役50天,而娣娣另提民事求償,法官判洪女應賠償娣娣3萬元。

根據判決,娣娣提告主張,她2016年11月6日受僱於洪女,而同年12月8日洪女請她丟垃圾時,見她用2個專用垃圾袋,認爲她浪費,竟氣得出拳毆打她,導致她右後背瘀青。

事後娣娣將遭到毆打的事件告訴仲介,但對方竟迴應,「洪女可能把你小孩,要用打的你纔會記得,忍耐一下」。未料,同年月29日,洪女叫娣娣剁雞肉,但因她不會剁,洪女便開始嫌棄她什麼都不會,要把她送回印尼。忍無可忍的娣娣當下回嘴,「如果不要我的話,你可以通知仲介」,但沒想到這一回,洪女竟出手捏她嘴脣,還賞她2個耳光,最後出拳狂毆,甚至還拉扯她頭髮,抓傷她臉頰

案經娣娣提告,洪女到庭後竟辯稱,「這2次我都沒有和娣娣起爭執,亦未對其動手,不清楚娣娣傷勢從何而來;娣娣第一時間沒有去驗傷,而且是爲了轉換僱主,纔對我提出的不實指控」。

然而,法官找來仲介及娣娣的朋友出庭,他們均證稱,娣娣在遭到毆打後都有拍下照片,並且告知他們。法官事後認爲,因娣娣是外籍勞工,對我國的法官不熟悉,才因次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驗傷取證,但在經過調查及相關證人證詞後,與娣娣所述情節一致,認定洪女罪刑明確,因此依將洪女判刑拘役50天,民事部分則判她須賠償娣娣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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