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黃韻玲爲他扛債 沈光遠告陳玲玲不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電視名嘴陳玲玲在節目中指稱,藝人黃韻玲前夫沈光遠扛債,並談兩人婚變風波,被沈光遠控告涉嫌誹謗。臺北地檢署12日偵結,依陳玲玲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黃韻玲和沈光遠從21歲認識,交往8年、結婚14年,終因沈光遠外遇,而致婚變。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玲玲在去年(2011)7月28日,在《TVBS哈新聞》的「娛樂百事通單元談論黃韻玲和沈光遠的婚變,並指黃韻玲爲沈光遠揹債上億元,並以「漫長的還債之路」形容此事。

►黃韻玲是音樂才女,更有「音樂精靈」之稱,但與沈光遠的婚姻卻不像童話般美好。(圖/取自黃韻玲臉書)

沈光遠認爲陳玲玲散佈不實謠言而告她誹謗。檢方偵辦期間,陳玲玲否認犯行,供稱是依照製作單位提供的腳本參與討論,而且她上節目前上網搜尋了關於黃沈二人離婚、負債消息,也就是引述媒體相關報導。

檢方調閱相關新聞,認定陳玲玲所說並非無據,認爲沈光遠是知名公衆人物,對於婚姻和公司債務處理是可受公評之事,陳玲玲依據媒體報導並非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