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高鐵客服恐嚇放炸彈「詐彈奧客」判刑6月

高鐵「詐彈客」遭判刑。(資料照)

45歲林姓男子,今年1月不滿高鐵服務態度,打電話給高鐵客服揚言新竹站放炸彈遭送辦,臺北地院認爲,林曾在7年前、4年前因不滿高鐵、電信公司服務,分別揚言放炸彈被判刑確定,屬於累犯加重其刑,依恐嚇公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調查林因不滿高鐵服務,今年1月22日晚間9時,以行動電話向高鐵客服恐嚇「第一個拿新竹站開刀!不要逼我去放炸彈喔!」,遭檢方起訴。

法官發現,林男2011年12月搭高鐵到往新竹,因認車廂旅客任意乘坐妨礙其安寧,要求列車長查票遭拒,將隨身紙袋置於列車第6、7車廂玄關,在新竹站下車向服務人員恫稱「不要碰,裡面有炸彈」。林返家想索回紙袋,不滿高鐵服務態度,打電話向2名客服恐嚇在高鐵放炸彈,還恐嚇要找黑道修理客服,被判刑6月、緩刑3年確定。

林又於2015年1月,不滿某電信公司客服態度,揚言要在全省門市罵人,順便放炸彈,被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法官認爲,林男在先前2案判決執行後,仍未謹言慎行,又再犯相同罪行,認爲林男對於刑罰矯治能力較差,須以累犯加重其刑規定,才能促其警惕,依恐嚇公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