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僱主亂扣薪資 女會計工作半年後離職竟挨告侵佔

59歲黃姓女子前年應徵到伸港某公司擔任會計,不料任職短短半年就離職,主因在於當時擔任董事長的曾姓男子胡亂扣她薪資,她氣憤離職後,還反挨告業務侵佔罪,所幸法官認定證據不足、舉證資料真實性有疑慮,判她無罪。(資料照,謝瓊雲攝)

59歲黃姓女子,前年在彰化縣伸港鄉一家真空科技公司擔任會計,負責處理公司會計、稅務與出納業務,說好每月薪資3萬元,事後卻慘遭扣款,她不滿離職,反遭老闆提告業務侵佔公司薪資帳款,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僱主提出的零用金支出與應收帳款明細表,卻未出具原始紙本傳票比對,內容真實性明顯有疑慮,難遽認被告有侵佔相關款項或差額情形,判黃女無罪。

根據判決書,黃女前年1月25日至7月31日在正峰科技公司擔任會計,任職之初雙方約定每月薪資爲3萬元,但實際到職3、4個月後,當年5月的薪資卻慘遭僱主認定「虛列」補勞保項目,遭扣款6千元,她心生不滿萌生離職念頭,由於徵人不易,僱主爲了挽留她,承諾她6月起就會給薪3萬元,直到新人田女上班後,彼此完成交接再離職。

不料黃女離職後卻反遭曾姓僱主提告,控訴黃女任職初期,雙方約定每月薪資僅2.5萬元、加全勤26500元,但黃女卻自己每月以「補勞保」名義增列2000元,形同偷偷幫自己加薪;甚至在撥款發放員工薪資、提領零用金支付車馬費、外勞所得稅或便當費時,將剩餘款項佔爲己有,短短半年前後共侵佔將近4.3萬元。檢方根據正峰公司提出的存摺、薪資表、交易明細、零用金明細、所得稅扣繳憑證,還有各項支出款項不符表,將黃女起訴。

黃女面對法官審訊,大聲喊冤,堅決否認侵佔,還強調面試時就講好月領3萬元,扣除健保費實領29675元,她手寫會計傳票檢附薪資表、轉帳明細,甚至要繳的每筆費用收據,都有經過曾男確認、親筆籤核,她纔會去領款付現,而所有支出包括薪水、收入傳票,也都是先經公司主管審覈簽章纔會領出來發薪水。

黃女更抱怨原本想向勞工局檢舉公司漏保勞保,但被扣錢後既然想離職不做了,檢舉也沒意義,反正老闆一定會亂講話不承認。其辯護律師也指曾男所提供的零用金錶、員工薪資表等相關表格,完全沒有會計簽名、更沒有監察人、董事長曾男的簽章,真實性存疑。並出具曾男親筆簽名的協議書,文字內容承諾黃女6月薪資爲3萬元。

曾男坦承相關帳務表單均非原始表單文件,並強調是因爲黃女離職後,所有會計傳票不見,纔會叫新來的田姓女會計,比對電腦存檔資料後重新制作,纔會沒有黃女的簽名,還強調他薪資表他不會仔細看,只看總數,甚至又反指黃女沒有送薪資表給他看過;由於曾男對黃女每月薪資金額說詞反覆,與證人說法也有出入,讓法官無法採信。官司審理過程中,曾男即被解除董事長職務。

法官審酌,正峰公司員工含董事長僅12人,只是小公司,員工薪資爲每月重要開資,曾男豈有不嚴加審覈確認就輕率蓋章之理?而檢察官所舉之表單證據,真實性有疑,且不足以證明黃女犯罪,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