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NCC駁回中天換照 男噴漆NCC旗幟抗議判罰2000元

不滿NCC駁回中天換照,田山盛國噴漆NCC旗幟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田山盛國不滿中天新聞臺換照失敗,認爲通傳會NCC已淪爲綠色執政黨打手,去電NCC委員任職的學校辦公室恐嚇並對NCC旗幟噴漆抗議遭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時,田認罪並稱「不想像太陽花案一樣浪費司法資源」,法官依恐嚇公衆、毀損罪各判刑2月、罰金2000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田男去年11月19日上午打電話到某NCC委員任職的辦公室,對接電話的林姓職員說「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之後扯下NCC旗幟,噴漆抗議,高喊「NCC是綠色恐怖」,遭檢察官依侮辱公署、恐嚇及毀損等罪起訴。

北院開庭時,田男稱攻佔行政院的人都沒事,他扯NCC旗幟噴漆,情節沒有太陽花嚴重卻有事;NCC將52臺私相授受,證明他的行爲有阻卻違法事由。之後田認罪,表示不想像太陽花案曠日廢時,也浪費司法資源,希望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田僅因不滿NCC及其委員作出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之處分,認已淪爲綠色執政黨打手,盛怒犯罪,行爲不當,但田認罪,表達後悔,對無辜遭牽連者深感抱歉,依恐嚇公衆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毀損罪判罰金2000元。

至於檢方起訴的毀損公物、侮辱公署罪,法官認爲,NCC旗幟不算是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且田是因不滿NCC駁回中天新聞臺換照,爲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侮辱公署罪,只涉犯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