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年改的軍公教訴訟率低 監委要求考試院、行政院檢討嚴處

監委仉桂美、劉德勳調查發現,考試院保訓會複審決定書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大都通知當事人臺北高等法院提訴訟,造成軍公教南北奔波,應訴不便,要求考試院與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嚴處,避免再生爭議肇生民怨。(趙婉淳攝)

軍公教退撫年改上路,引發軍公教團體不滿,紛向主管機關救濟,但後續訴訟比例往往偏低。監委仉桂美、劉德勳調查發現,考試院保訓會複審決定書、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大都通知當事人到臺北高等法院提訴訟,造成軍公教南北奔波,應訴不便,要求考試院與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嚴處,避免再生爭議,肇生民怨。

監委仉桂美說,對年改不滿者公務員,先向考試院保訓會複審,軍人教師可向行政院提就濟,但若被駁回敗訴後,可進一步向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訴訟。她指出,保訓會約受理9萬3千多件公務員的複審案量,但真正提起訴訟僅46.51%,教師向教育部與國防部原受理的救濟案量,到最後提起行政訴訟數量均驟減。

仉桂美表示,理論上,在高雄的公務員被保訓會駁回敗訴,應可向高雄高等法院提訴訟,最後一關再到最高行政法院,但考試院保訓會與行政院大都通知當事人到臺北高等法院續打訴訟,採原告遷就被告的「以原就被」原則

仉桂美指出,行政訴訟法已在2010年修法增訂15條之1,明定由「公務員職務關係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使其得以就近尋求司法救濟的「以被就原」原則,以保障人民訴訟權,但保訓會實際做法卻與該法不合。

仉桂美說,雖然「軍、教人員」的身分不同於「公務員」,但行政訴訟法爲「民告官」,制度設計應以方便原告,保護人民權益爲重心,應並採「以被就原」原則。

仉桂美透露,約詢考試院轄下的獨立機關保訓會時,對方還算有誠意,表示將提到委員會研議,而行政院的講法模棱兩可,因此上午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提出調查報告,促請相關機關檢討改善,以充分保障人民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