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應召女時間一到秒停 男客逼喝黏稠不明液體

王男陸女交易,不滿陸女「按表辦事」,竟逼喝不明黏稠液體、搶手機不讓報警臺北地院依強制等罪判他應執行5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陸姓女子性交易,約定15分鐘1800元,因還沒射精時間到,陸女又只願意「按表辦事」,竟氣得與陸女爆發衝突,不僅逼喝不明黏稠液體,還搶手機阻止陸女報警。臺北地院審結,依強制、強制未遂罪判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2018年9月8日與陸女性交易,一節15分鐘2000元殺價至1800元,談妥後到陸女租屋處進行。時間到後陸女立刻起身表示結束,但王男還沒射精,心生不滿,兩人因此發生爭執,陸女拿出水果刀威嚇要王男離去,反被王男奪刀

王男隨後逼迫陸女喝下一罐不明橘色黏稠液體,陸女不從,拿出手機打算報警,王男情急之下打了陸女一巴掌,再搶下手機,兩人併發生激烈拉扯,導致陸女多處受傷,所幸房東聽聞呼救聲,持備用鑰匙開門,同樓層鄰居也趕來協助,合力壓制王男並報警。

檢方偵查後,依傷害、加重強盜等罪起訴王男,法官認爲,王男主觀上是防止陸女報警,纔會搶電話、打巴掌及拉扯,而不是搶奪財物,也非另有傷害之意,因此應以強制論罪,逼喝黏稠液體則構成強制未遂罪。

法官考量王男未與陸女達成和解,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經鑑定有中度智能障礙,目前從事園藝工作,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被訴加重強盜部分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