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遠航被廢照 張綱維告交通部終局判決出爐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主張民航局違法越權廢照,告交通部。(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不滿遠航被廢除執照,前年對交通部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廢照處分,並強調若不同意復飛,他要另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敗訴,駁回他請求,他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遠航在2019年12月12日對員工公告:「本公司因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經公司通知,將於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爲保障同仁權益,本公告視同資遣通知,同仁的最後在職日爲12月13日」。

遠航也在公司網站公告:「本公司因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將於12月13日起停航,造成旅客的不便,敬請見諒」民航局依據這些事實,認定遠航無預警停業,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裁處300萬元罰鍰,並廢止原告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

張綱維不服以遠航公司名義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遠航違反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明確,交通部廢止原告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於法有據處分,且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判決駁回訴訟,張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