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小吃店同鄉老闆轟走 泰籍男夜持3把刀揮刺

泰籍男子小吃店同鄉老闆轟走,持3把菜刀揮刺尋仇,臺中地院恐嚇罪判處徒刑11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泰國籍男子帕亞去年與同鄉小吃店許姓老闆娘帳目問題在店內吵架,許女當衆把他趕出店門,怒稱要報警,帕亞離開後,當晚持3把菜刀到小吃店,對許女揮刺店裡顧客出面攔阻制止,他持菜刀刺破許女外套男客手掌。案經許女報案,臺中地院依恐嚇罪判處帕亞徒刑11月,仍可上訴。

帕亞的同鄉友人許女在中市開的小吃店,他在2020年12月19日酒後因酒錢問題與許女在店內發生口角爭執,帕亞不滿許女在其他客人面前將他趕出去,又說要報警,讓他很沒面子,離開後在晚間7時許雙手拿3把菜刀衝進小吃店,高舉菜刀朝許女揮舞、刺擊,店內男客見狀出面攔阻,帕亞持續持刀揮刺許女。

1名男客在奪刀時被劃傷手掌,造成表淺撕裂傷;許女批在手臂保護的外套遭刺破。經在場客人協助,許女趁隙逃往2樓,帕亞才作罷並未再追擊。

帕亞到案否認有殺人意圖,供稱他酒後,又覺得許女讓他沒面子才怒持刀揮舞威脅她、並沒有要殺她。帕亞的律師也說,帕亞與許女是同鄉友人,並無宿怨,而且有相當情誼雙方因爲酒前發生爭執,帕亞是酒後情緒一時失控,並無殺人犯意,許女未受傷逃往2樓,帕亞也未追擊。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案發經過,認爲並不足以認定帕亞有殺人之意而攻擊許女,而依恐嚇安全罪判處帕亞徒刑11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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