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追債槍殺債主 兇手手法兇殘二審判處無期徒刑

臺中市男子趙子穩因債務問題,在2022年1月26日近距離朝林姓被害人頭部開槍致死,臺中高分院15日二審宣判,判處趙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三審。(讀者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市男子趙子穩因不滿遭追討3萬元債務,去年初以還錢爲由,邀約債主林男赴東區一家超商碰面,再兇殘以近距離槍決致林男暴頭身亡,全案經臺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趙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15日二審宣判,同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得上訴第三審。

臺中高分院判決摘要指出,趙子穩與林姓被害人長期跟隨林的蔡姓堂哥從事賭場工作,30年來趙男沒有從工作裡賺得財富,反因嗜賭而欠下數百萬元賭債,長期精神壓力大,需要安眠藥入睡,主觀認爲蔡男積欠自己大筆薪資及賭場紅利,從2021年12月起,屢向蔡男索討薪資及紅利,蔡男均置之不理,趙子穩轉而遷怒林姓被害人,又想起被害人曾經指認其胞兄販毒,新仇舊恨,計劃殺害林男,藉此報復蔡男。

2022年1月26日中午12點多,趙子穩以還錢爲由誘騙林男到臺中市東區便利超商見面,在超商外座椅休息區喝咖啡抽菸聊天,趙子穩趁林男看手機未注意之際,從右邊褲子口袋裡掏出1把非制式手槍,朝林男頭部近距離射擊1發,見林男連人帶椅倒地,又朝其頭部補開1槍,導致林男顱骨缺損骨折、腦部出血,引起中樞神經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臺中高分院依據趙子穩與蔡男、林姓被害人LINE對話內容,勘驗超商監視錄影結果,及趙子穩在現場留下給蔡男的嗆聲信件,認本案爲「計劃好的殺人泄憤行動」,而非第一審判決所認定「臨時口角」起意殺人,故將原審判決關於殺人罪部分撤銷。

法官認爲,趙子穩光天化日在超商外行刑式開槍,固然駭人聽聞,但深入瞭解後發現是賭場恩怨,且綜觀本案犯罪情狀,亦稱不上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足以判處死刑,檢察官上訴求處死刑,並無理由,爰就趙子穩殺人罪部分,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趙子穩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恐嚇危安罪,經第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部分,經臺中高分院駁回趙子穩此部分上訴;恐嚇危安罪不得上訴第三審,其他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