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世新社發所停招 行政院訴院會二度認定教育部違法

不讓世新社發所停招,行政訴院二度認定教育部違法。(世新大學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世新大學社發所要停招,但在民間教團壓力下,教育部兩度駁回,世新也每次都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院會近日第二次認定教育部否準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申請違法 命教育部在2個月內重爲適法處分

世新大學表示,對於行院訴願會此一公正決定,雖屬遲來的正義,卻是大學自治重要的里程碑,世新甚感欣慰。

世新大學系於108年1月決定停招社發所碩士班,並循法定途徑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惟教育部在高教工會政治人物施壓下,不準社發所停招。世新於是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教育部的否準決定系屬違法,將原處分撤銷,並命教育部另爲適法之處分。

不料,教育部在少數立委干預下,無視行政院訴願決定意旨,於109年6月16日再次否準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之申請,世新因此第二度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院會再度撤銷教育部的違法決定,並命其於2個月內另爲適法之處分。

世新大學表示,行政院訴願會的公正決定,爲維護臺灣的大學自治樹立指標,同時彰顯行政救濟應有的功能和承擔。世新強調,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教育部過度干預大學的系所設置調整,直接影響到大學自治的核心事項,與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牴觸。行政院訴願會這次的決定,毋寧是對於教育部的當頭棒喝。

世新大學重申,系所調整是爲了讓有限的高教資源進行更有效的利用,並提供更高的教學研究品質。社發所停招之決定,依法僅向未來發生效力,已入學學生的受教權益不會因停招而受任何影響,世新將全力協助彼等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