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買摩斯!上班時間經營網拍遭解僱 法院判求償無理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因爲上班買摩斯漢堡早餐,遲到被解僱,向摩斯求償。新北市一名遊姓男子,卻因爲被公司發現2年來上班時間中,上網10萬次有6萬次都在處理私人網拍而解僱。遊男向公司求償5萬5000多元,不過法院最後判決求償無理,駁回上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用公司上班時間經營私人網拍,遭公司解僱。(圖/pixabay)

任職於新北市一間工程裝修行的遊姓男子,在2014年3月間,被告知隔天起不用來上班,因爲他在工作時間內大量處理私人事務、上網做私人網拍,已經對公司業務造成影響,又屢勸不聽。遊男不服,提告求償,他強調,他的工作就是負責公司的行政電腦資訊、網拍事務等,所謂處理私事,其實是以電子郵件方式,替公司向同行詢問商品材料價格,同時上網查察各項新資訊。

況且公司提出他在上班時間瀏覽的網頁資料,並未經過公正第三方驗證。又沒有監視器、電腦也沒有密碼可以證明他以公司電腦處理網拍,因此求償資遣費2萬8335元、請領失業給付之差額2萬5656元,還有全勤工資833元,一共5萬5000多元。

不過裝修行表示,遊男在上班時間於露天拍賣網站經營生活館販售觀賞魚周邊產品,已經違反公司章程「得不經預告解僱」。又從電腦瀏覽紀錄發現,任職2年多來,10萬次的瀏覽紀錄中有6萬次都是私人事務及網拍,超過合理範疇

另外,遊男經營網拍生活館的回覆訊息時間點,與上班時間一致,網拍帳密或是股票買賣帳密又僅有遊男知曉,加上告知解僱時間並未超過30日除斥期間,因爲沒有所謂無端預警

原審判決遊男在要求給付共4萬多元加班費部分勝訴,裝修行也須提繳2102元至遊男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但其餘資遣費等部分皆駁回。遊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法院認爲,客觀上已經難以期待僱主採用懲處手段,並維持僱傭關係。況且裝修行也確實屢次做出勸導的,瀏覽紀錄與露天拍賣等平臺查證比對後,確認無誤,即便僱主曾幫他收網掰包裹,也與全案無關,因此駁回遊男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