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林克穎狡辯 英法官:臺灣國際法理地位無庸置疑

林克穎被判引渡到臺灣服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撞死臺灣送報生潛逃出境英國愛丁堡地院11日一審判,須引渡返臺服刑,法官開庭審理只花13分鐘,相信林克穎在臺服刑會受到人權待遇,認爲「臺灣在國際的法理地位無庸置疑」,臺灣司法體系並非像林克穎所指控,看不出在臺服刑會有生命危險,判決他必須回臺灣服刑。

愛丁堡法官馬凱福指出,林克穎在臺灣犯下的罪刑,在蘇格蘭依然會判被重罪,林指稱臺灣司法制度不公,卻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證明在臺服刑有生命危險的可能性,確信臺灣在國際的法理地位,因此,判決林克穎須引渡返臺服刑,目前尚待司法院長審覈,而林克穎仍可以上訴。

臺英雙方雖無正式外交,這項判決等於也間接承認臺灣司法主權。我國法務部外交部紛紛表示,創下臺英引渡的第一例,同時也彰顯司法正義;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下圖)表示,我方出具保證函,確保林克穎在臺灣臺北監獄服刑期間,會視其情況做妥適的處所安排後,愛丁堡一審法官終認可我國並未違反歐洲人公約標準,駁斥林所提各項論點,判決我方勝訴,而此一判決無異代表臺灣的司法權已獲得國際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