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17歲網咖女同事接班大遲到 婦暴怒剪她發還打斷齒

宋婦不滿張女遲到,強行剪掉對方頭髮。(圖/示意圖攝影徐文彬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54歲宋姓婦人在網咖當櫃檯,2016年8月間上午不滿17歲張姓同事接班遲到,宋婦氣右手剪刀,左手抵住張女頭部,強行剪掉張女一小撮頭髮,而張女衝上前揮打宋婦左臉,雙方扭打在地,宋婦更抓對方頭撞地,還拿拖把毆打,造成張女有輕微腦震盪、牙齒斷裂等。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強制等罪,判宋女應合併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

宋婦辯稱,她拿剪刀只是假裝要剪掉對方頭髮的比畫動作而已,並不是故意要做這件事,且一定是張女與網咖老闆串通好要陷害她,至於傷害部份,也是張女先動手毆打她,雙方扭打在地上時,張女一直抓着不放,害她也有受傷,張女都是在演戲給老闆看。

張女則證稱,當天上午9時許上班,原本要打卡卻遭宋婦阻止,並聲稱她已被調職開除,但向店長求證後發現根本沒有這件事,她後來又回去穿制服要打卡時,宋婦手上就一直拿剪刀,且突然衝過來剪她的頭髮,「我嚇到,我手有去摸,發現頭髮被剪掉,只好趕快用左手護住後腦勺。」

士林地院根據網咖監視器及目擊證人證詞,不採信宋婦辯詞法官認爲,被告與張女同事將近一個多月,事發當天更爲接班同事,且身爲54歲的成年人,應有相當的社會經驗,發生接班延遲細故,未向店長反應,也不顧對方還是青少年,思慮未周,竟還剪掉對方一小撮頭髮,雖然張女不該有反擊行爲,但宋婦卻更仍與之拉扯,因此依傷害罪、強制罪判處宋女應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