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房東? 專家:四種狀況可片面退租

年輕人看屋示意圖。(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小資族在外打拚,租屋常常是不得不的選擇,隨着近年各種租屋糾紛一一浮上臺面,在在說明民衆身處欠缺法制管理的國內租屋環境下,只要稍有不慎就會鬧得租賃雙方不快,甚至出現片面終止契約狀況,不過,專家提醒,依照民法規定,房客只有在4種情形下可片面退租,房東則有3種,呼籲雙方小心誤踩地雷

媽媽基金會統計2015年所接獲租屋糾紛諮詢案件,發現「押金返還」、「房屋修繕」高居前兩名,其中前者大多和雙方對退租後「房屋回覆原狀」的認知不同有關,專家提醒,在法律實務上,「回覆原狀」容許自然損耗(牆漆斑駁、物品折舊等),不過,常有房東在退租點交時以房屋污損(掉漆、牆面凹陷、角落不乾淨等)爲由扣住押金,而房客對污損的認知卻未必相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

一名29歲從事會計工作王先生就表示,之前遇過向來和藹的房東,在退租時態度竟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不但以「恢復原狀」爲由,要求自己粉刷牆壁,就連馬桶髒污也被迫清洗乾淨,否則將從兩個月押金當中扣除清潔費用,「房間都沒有任何損壞,那牆壁明明是因爲潮溼變黑,馬桶用久本來就會有點顏色感覺這樣很污辱人耶。」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建議,簽約前,租賃雙方應詳列點交清單,以便退租時逐一檢查,房客務必先問清楚房東對房屋改變的容許程度,若要鑿洞釘孔、改變結構,皆須徵得房東同意,或者雙方約定無須回覆原狀,以免日後產生賠償問題;如果雙方仍發生爭執,可到在地的鄉鎮區公所申請調解。

至於房屋修繕的責任歸屬問題,按照民法規定,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除非租約中另外載明改由房客負責,或依損壞情形,由雙方分擔;遇到房東遲遲不着手或屢修不好,房客可先以方便存證的方式催告(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房東,限期對方着手修繕,若逾期仍無動作,可再次催告,通知房東將自行僱工修繕,並從次期租金扣除所需費用,「千萬不可用拒繳租金,甚至片面終止租約來抵制。」

26歲的楊小姐說,曾遇過入住不到兩個月時間冷氣機就出現漏水狀況,由於冷氣下方就是書桌,一時不察還導致自己的工作到一半筆記型電腦鍵盤進水,差點釀成大禍,沒想到,隔天通知房東所得到的回覆竟是:「我給妳冷氣師父電話,妳自己跟他約時間。」之後只得自己掏腰包買單

此外,種種租屋爭議所造成的結果,常常是「片面提前終止租約」,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因素,例如房客不滿意屋況,或者與室友或房東相處不好,甚至是房東因各種緣故想收回房子自住而導致無法履行契約,依照民法規定,房客有4種狀況可片面退租,房東則有3種狀況可提前終止契約。

房客可提前退租的情形包含「租屋處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時」、「房東該修繕房屋,經催告後仍不修繕」、「租屋處已不堪租賃目的(居住)」、「因第三人主張對租屋處的權利,導致無法繼續租賃時」;至於房東,可在「房客違約使用租屋,經房東阻止卻仍繼續」、「房客違法或違約轉租當二房東」或「房客擅自拿取租屋處的房東物品」等狀況下片面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