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持械敲門 男持西瓜刀砍斷鄰居手輕判1年8月

陳男持刀砍斷鄰居的手筋,二審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鶯歌區陳姓男子因受精神疾病影響,出現幻聽,經常到何姓鄰居家按鈴、叫罵。2016年11月間陳男又與何姓鄰居的母親叫罵拉扯,造成何母受傷,鄰居一家3兒女不滿,分持甩棍、狼牙棒、手電筒等物到陳男家中理論,陳男則持西瓜刀反擊,最後砍斷何姓鄰居右手手筋。一審將陳男判刑2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仍認定陳男行爲時心智缺陷而受影響,因此減刑,輕判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因有思覺失調症,出現幻聽,認爲隔壁何姓鄰居一家有魔鬼作祟,因此在2016年10月開始,就經常到鄰居住家門鈴及叫罵。案發前一天,何姓鄰居家的母親又與陳男發生衝突,最後何母受傷。凌晨左右,何母的3名子女返家後,聽到母親受傷,3人均非常氣憤,決定到陳男家中理論。

鄰居3子女分持甩棍、狼牙棒、手電筒等物品,到陳男家門口按鈴,還以腳踹鐵門屋內的陳男則抓起西瓜刀,打開鐵門後與3人互相揮砍毆打,最後將何姓鄰居的右手手筋砍斷,鄰居的右手橈神經、肱動脈肌肉均斷裂,經送醫救治後,仍因手部受創嚴重,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皆永久喪失機能雙方均提出告訴,檢方也對雙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陳男送請馬偕醫院鑑定,認定陳男因行爲時受精神疾病影響,導致辨識行爲能力受影響,因此一審予以減刑,僅判刑2年,並施以監護2年。至於何姓鄰居一家傷害陳男部分,則因陳男撤回告訴,法院作不受理判決。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男家人又匯款7萬元給與鄰居一家,希望能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並未同意和解。高院最後認定陳男仍犯重傷害罪,並因受精神疾病影響而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依法減刑後,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並於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