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破壞蔣介石銅像遭上訴 獨派覺青對檢察官比中指判拘

高等法院

獨派覺青林姓男子被控2017年破壞陽明山國家公園蔣介石銅像一審獲判無罪,林男不滿檢察官,在去年8月高等法院開庭時,竟對蒞庭論告的高檢署檢察官比中指。雖然林辯稱,他是因開庭一時心煩才比出手勢,並非針對檢察官,但臺北地院法官不採信,依侮辱公務員判林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檢警調查,獨派郭姓、林姓男子於2017年6月14日到陽明山公園花鐘廣場破壞蔣介石銅像,自銅像後方架設鋁梯爬上,持乙炔噴槍對銅像後頸部高溫燒熔,被巡邏員當場逮捕。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2人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去年8月4日上午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時,林男因不滿高檢署檢察官論告內容當庭對檢察官比中指。事後高檢署向北檢告發。

北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有比中指,辯稱他不是針對檢察官個人,而是案件程序太久心情焦躁,一時氣憤比中指,對這件事情覺得很抱歉。但法官認爲,依據一般觀念,對人比中指是辱罵穢語「幹」的意思,有不屑、侮辱之意圖,並非僅單純發泄自身情緒,不採信林男說法,判林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至於林男、郭男2人被控毀損蔣介石銅像一案,高等法院去年8月審結,逆轉改判郭、林2人有罪,郭男被判刑3月、林男被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