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消費糾紛申訴件前3高 消保處:最重可罰停止招生

▲補習消費糾紛多,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申訴案件高達2,032件,位居該年爭議案件前3名。(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魏妤庭臺北報導

補習消費糾紛多,行政院消保處今(6)日提醒,不肖補習班業者利用名目欺負消費者,像用高額贈品誘使簽約繳付補習費,解約卻在應退還費用中將贈品額扣除等情況,除了已請教育部修正相關契約範本外,已在上(6)月審議通過,若業者在違反就依規定糾正業者,或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甚至可以停止招生懲處。

消保處公佈申訴統計,結果發現103年度補習類的消費申訴案件高達2,032件之多,位居該年度爭議案件前3名。其中,最常見糾紛以補習班業者利用各種名目花招欺負消費者。

如:以高額贈品誘使消費者簽約付補習費,但若欲解約退費卻會被扣除當初收到的贈品費用;或是慫恿消費者參加免費課程,再告知申請課程補助或分期付款要提供證件資料,接着就收到資融公司催款電話信函;消費者與業者簽約並申請銀行貸款後,3日後因工作異動無法繼續課程,卻被業者以銀行已完成核貸拒絕解約,要求付剩餘款項,甚至也有繳付課程訂金後,因故無法上課申請退費卻等半年都等不到的情況。

▲不少補習班使用高額贈品吸引消費者簽約,但若欲解約退費卻必須扣除該筆贈品金額。(圖/東森新聞提供)

消保處指出,爲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審議通過教育部研擬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改內容包含業者提供贈品不得要求消費者會還,也不得在應退費用中扣除其價額,也不得將契約債權轉讓給第3人。

另外,消保處表示,協助辦理銀行信貸也應經消費者簽章確認,可在覈貸後7日解除或終止貸款。至於辦理退費,業者應在解約後1個月內完成,且業者不得再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廣告

消保處表示,目前已審議通過,補習班業者若再違反,可依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糾正業者,或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最重可以停止招生懲處,最快將在近期內實施。

▲補習班慫恿消費者參加免費課程,再告知申請課程補助或分期付款要提供證件資料,接着就收到資融公司催款電話與信函。(圖/東森新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