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多繳稅! 留意3保險給付節稅重點

記者官仲凱臺北報導

現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可贈與子女免稅額,因此許多高所得民衆會在這免稅額內,用子女名義購買保險,做爲省下大筆贈與稅的規劃,但壽險業務員提醒要特別注意要保人受益人是否爲同一人,否則就會拉高報稅金額

▲進行保單規劃時,民衆要特別留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爲同一人,否則發生理賠時,很有可能要多繳稅給國庫。(圖/記者官仲凱攝)

近年來很多民衆在規劃保險時,夫妻一般會互相指定對方爲彼此受益人,壽險業務員表示,要保人與受益人爲不同人時,保險期滿受益人領取滿期金後保險公司會在隔年彙整自動通報,受益人一定會收到稅單而必須繳納。因此建議若不想多繳稅,就要儘早把要保人和受益人改爲同一人。

壽險業務員強調,一般請領保險給付時,會有以下3種情況得繳稅:其一,若是壽險給付,要保人爲父親被保險人小孩母親爲受益人,當發生保險理賠時,母親就會產生最低稅負基本所得。

其二,若爲年金險給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爲丈夫、受益人爲妻子,出險時妻子會產生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其三,一樣爲年金險給付,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爲父親、受益人爲小孩的狀況下,當父親超過贈與額度時,得繳納贈與稅,而小孩則會產生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