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入監辯「發燒有接觸史」 罪犯聲明異議法官不信

李姓男子不想入監服刑聲明異議稱與「案1183」有接觸,且嚴重發燒,但因提不出被匡列或確診證據臺北地院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犯罪被判刑確定,檢察官訂下到案執行日期後,李男臨時聲明異議,稱自己疑似與「案1183」確診者接觸,且嚴重發燒,若到案執行恐成防疫破口,但因他無法證明自己確診或被匡列的證據,臺北地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李男犯強制、詐欺、恐嚇罪,分別遭判刑10月、5月、3月,應執行9月徒刑,檢察官原本要他今年4月27日上午9點半到案執行,但他自稱曾前往桃園機場附近景點,同月24日至26日晚上發燒,經診所診斷建議在家休息,若之後又連續發燒嚴重,需轉診大型醫院檢驗是否確診,故請求暫緩執行

臺北地檢署駁回後,李男再向北院聲明異議,稱他5月8日至11日又再次發燒,且疑似接觸到案1183確診者,同月11日通報1922後,再於地方大型醫院作正式篩檢。現今防疫層級已拉高,他住在桃園,若前往臺北執行,勢必經過許多地方,恐成防疫破口。

法官調查發現,李男請假狀檢附的診斷證明書,只記載「不明原因發燒」、「建議宜在家休養3天」,並無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醫囑,李男迄今仍提不出因接觸個案遭匡列、篩檢結果等證據,檢察官追查也確定李男無特定地區旅遊史或接觸史,因此駁回李男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