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修隨身碟吐警口水女判無罪! 署長挺同仁:上訴到底

▲女因爲警察不修隨身碟大鬧警局。(圖/資料照/隨身碟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雖說是人民保母,但是卻也常被民衆不合理業務所困,臺南一名蘇姓女子去年(2015)2月間因爲隨身碟壞了,跑到派出所要求員警修理,還噴口水大罵,警方不勝其擾提告,地院卻認爲沒有妨礙公務警政署長陳國恩聽聞震怒,日前在臉書力同仁,「一定上訴到底!」

警察保護人民看似理所當然,但他們卻也經常遇到不合理的義務,這名蘇姓女子當時因爲隨身碟壞了,跑到派出所要求修理,警方認爲不屬於勤務拒絕,沒想到她竟大鬧警局12小時,不但噴口水、推人還要揚言投訴局長、局長,最後依照妨礙公務將人送辦,地院日前卻認爲該女沒到妨礙公務成程度判無罪。

陳國恩聽聞此事,在NPA 署長室臉書PO文,力挺警方上訴到底,並列舉近年許多不合理的案件,包含彰化元宵節處理勤務,有人嗆「有種再開槍啊!」新竹警方執行酒測, 醉男呼警一巴掌、甚至許多衝突場合推警察等行爲,「爲了讓警察不再成爲街頭弱勢執法者,我們在此要求各級主官(管)對於類此案件一定要力挺同仁,捍衛執法尊嚴。」

▼陳國恩捍衛同仁執法尊嚴。(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