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與救國團續約 北市府:收回劍潭活動中心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圖/取自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網站)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位於劍潭的青年活動中心由臺北市政府租給救國團,因租金不符土地價值,引發外界批評「賤租」。北市府7日上午宣佈,2015年底租約期滿後,將不再與救國團續約,並由目前風景區透過都市計劃變更爲公園用地,做爲青年藝文中心等多目標使用,擴大服務對象

►►►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北市府發佈的新聞稿中,搬出雙方契約第15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實施都市計劃,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另外,第16條規定「本契約使用期限屆滿後,除已續約者外,契約關係即行消滅,乙方應於屆滿當日將土地點交返還甲方...前項情形,乙方應將土地回覆原狀交還甲方...」。對此,北市府以「公共利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至於未來用途,北市府目前規劃運用淡水信義捷運劍潭站至士林站下方空間,引入青創產業,提供遊憩、用餐工作結合士林夜市北藝帶動青創產業發展,同時結合藍色公路穩定航班活化及豐富觀光遊憩資源,並將公、私有土地再結合,以公辦都更爲目的,搭配中繼住宅手段,提供公共住宅、公有地開發、帶動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