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女子遭人酒駕撞死...法官仍判刑2個月 家屬不捨

邱女今年4月在返家途中遭熊男酒駕撞死。(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蘇澳一名邱姓女子平日在市場雞肉維生,今年4月卻在返家途中熊姓男子酒駕撞死。沒想到事隔大約2個月之後,邱女家屬卻收到法院判決書,裁定邱女因私宰雞隻需服刑2個月,讓他們覺得真是太扯了。而宜蘭地院坦承可能是法官疏失所致,目前已聯繫宜蘭地檢署進行補救。

據瞭解,72歲的熊姓男子今年4月24日中午因酒失控,撞上對向車道40多歲的邱姓女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邱女的哥哥當時曾向警方表示,妹妹平日在市場賣雞肉,是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之一,沒想到卻在收攤返家途中遭人酒駕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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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男事後十分後悔並前往邱女家中上香。

不過,由於邱女今年3月因私宰雞隻被檢方依《畜牧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沒想到就在邱女過世2個月之後,家屬就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裁定邱女需服刑2個月,且可易科罰金6萬元,除了讓他們很感到吃驚、不捨之外,也覺得再次受到傷害。

對此,宜蘭地院表示,由於該案件是簡易判決,不排除可能是法官在調閱資料時邱女家屬尚未辦理除籍,之間的時間差導致這起烏龍事件發生;目前已連繫宜蘭地檢署請承辦檢察官上訴,再交由宜蘭地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