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造假!又有A股公司被交易所公開譴責

(原標題:財報造假!又有A股公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上交所針對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金鈺)及其實控人和有關責任人財務造假違規行爲,下發監管函,並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通報批評、公開認定及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

*ST金鈺因虛構交易、連續2年半財報虛假記載

收到上交所監管函

上交所網站顯示,*ST金鈺因違規事項被上交所下發監管函,並被上交所處以通報批評、公開認定及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

《處分決定書》顯示,*ST金鈺涉及虛構銷售和採購交易以及2016、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現象。

根據《處分決定書》:

1、虛構銷售和採購交易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公司爲完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業績指標,虛構其所控制的瑞麗市姐告宏寧珠寶有限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翡翠原石銷售交易,虛構銷售和採購資金流。

一是虛構銷售交易。姐告宏寧控制19個銀行賬戶,將4.8億元資金通過中轉方和名義供應商賬戶轉入6名名義客戶賬戶,再控制上述名義客戶賬戶支付銷售交易款項,資金最終迴流至姐告宏寧,上述資金流轉構成資金閉環。而姐告宏寧與上述6名名義客戶的交易合同系虛假合同。

二是虛構採購交易。爲使資金順利從公司及其控制的相關公司轉入名義客戶賬戶,姐告宏寧在2016年至2017年僞造與李某退、蔣某東、寶某明、吳某龍、楊某榮、董某先等6名名義供應商之間的採購合同,虛構採購交易。姐告宏寧向上述6名名義供應商支付81,818.12萬元採購款,其中39,789.59萬元通過中轉方賬戶轉入名義客戶賬戶。公司通過其控制的姐告宏寧虛構上述採購交易的資金流及採購合同等,虛構上述採購交易。

2、2016、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2016至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寧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及現金流等手段,分別虛構銷售交易1.42億元、2.95億元及1.2億元,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和真實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同時,2016年及2017年,姐告宏寧通過僞造採購合同等方式,分別虛構採購交易2.01億元和6.17億元,

通過上述行爲,*ST金鈺在2016、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中,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42億元、2.95億元及1.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47億元、1.1億元及0.4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95億元、1.84億元以及0.79億元,分別佔當期合併利潤表利潤總額的29.60%、59.70%和211.48%。另外,2018年半年報中,*ST金鈺還虛增應收賬款0.77億元。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交易所通報批評、

公開認定及公開譴責

上交所認定,公司連續多年虛構銷售和採購交易,涉及金額巨大,導致涉案定期報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等多個主要科目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對公司業績影響重大,年度報告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嚴重失實。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趙寧知悉、授意、指揮信息披露違規行爲;時任副總裁楊媛媛曹霞分管採購、銷售、財務工作,組織、直接參與虛構銷售交易,是違規行爲的主要策劃者和執行者;時任副總裁尹夢葶分管財務工作,知悉並參與違規行爲。上述人員是對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宋孝剛、時任副總裁高國旭等主管相關工作,未及時發現、預防違規行爲;時任董事劉福民,時任獨立董事張兆國萬安娃,時任監事李春江、陳香蘭周凡鷺孫敦標,時任總裁張文風,時任副總裁彭卓義雷軍姜平王志昊,時任董事會秘書劉雅清,均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公司違規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最終,上交所對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趙寧,時任副總裁楊媛媛、曹霞、尹夢葶、高國旭,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宋孝剛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獨立董事張兆國、萬安娃,時任董事劉福民,時任副總裁彭卓義、王志昊、雷軍、姜平,時任董事會秘書劉雅清,時任總裁張文風,時任監事李春江、周凡鷺、陳香蘭、孫敦標予以通報批評;公開認定趙寧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楊媛媛、曹霞、尹夢葶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前曾因同一問題被證監會處罰

高管因市場進入辭職

早在今年9月16日,*ST金鈺就發出公告,因同樣問題被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上述文件中,證監會決定對東方金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處以警告以及3萬至30萬不等的罰款。另外,由於當事人趙寧、楊媛媛、曹霞、尹夢葶的違法行爲情節較爲嚴重,行爲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依據有關規定,對趙寧採取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楊媛媛、曹霞、尹夢葶採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上述人員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9月17日,*ST金鈺發佈公告,公司副總裁楊媛媛女士、副總裁曹霞女士書面辭職。

2019年年報也存在問題

*ST金鈺收證監會整改通知

然而這還沒完,幾天前證監會湖北監管局的一份監管函顯示,公司2019年的年報也有問題。

12月5日,*ST金鈺發佈公告表示,公司於12月4日收到證監會《湖北監管局關於對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其中表示:

1、2019年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19年半年報、三季報中確認了黃金製品銷售收入4.78億元。然而在2019年年報中,公司考慮到相關收入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認條件,調減了當年收入4.78億元,進而導致半年報、三季報與年報收入數據存在重大差異,相關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2019年第二季度,公司將對其擔保義務所確認的9.03億元預計負債減計了1.36億元,並同時確認了營業外收入1.36億元。然而在2019年年報中,公司調減了當年營業外收入1.36億元,進而導致半年報、三季報與年報淨利潤數據存在重大差異,相關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

2、第一條中部分行爲應認定爲關聯交易,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3、公司於2020年7月披露了深圳東方金鈺小貸公司44個小貸客戶,其中有部分客戶爲公司相關人員能夠控制的相關方。上述客戶應認定爲上市公司關聯方,但公司未將相關交易按照關聯交易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並披露。另經查,有大量小貸公司資金實際流向了實際控制人趙寧、控股股東興龍實業和其他關聯方,相關行爲構成了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據此,證監會湖北監管局要求*ST金鈺做出整改:一是進一步加強會計覈算基礎工作,嚴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2019年相關定期報告進行更正;二是對上述關聯交易按規定補充履行披露和審議程序;三是全面自查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小貸公司借款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實際金額,及時披露自查情況,並立即歸還佔用款項。對於上述責令改正措施,湖北監管局將按規定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對公司整改情況組織驗收。

公司連續虧損、股價連續10日低於1元

*ST金鈺頻臨退市

來自證監會、交易所的罰單不斷,事實上,現在的*ST金鈺早已瀕臨退市。

首先,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爲負值,且公司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如果*ST金鈺2020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仍爲負值,公司股票將自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被暫停上市。

從*ST金鈺10月底發佈的三季報來看,今年前三季度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57億元人民幣,比2019年末虧損增加4.01%。

另外,根據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而*ST金鈺的股價近期始終在1元上下徘徊。在11月25日,*ST金鈺收盤價爲0.97元,當天公司發佈提示公告,之後*ST金鈺股價始終低於1元每股。今日*ST金鈺雖然幾次衝高,一度上漲至1.02元,但直到收盤,公司股價儘管上漲2.06%,但收盤價爲0.99元,落在1元下方。這也是公司連續第1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