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批蔡英文:拖延囤房稅修法對不起年輕人

▲立委蔡壁如。(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明倫社宅月租4萬元引發熱議,讓社宅成本的計算方式受到關注。內政部營建署昨指出,公有土地建物不用繳地價稅房屋稅,不該視爲社宅成本之一,但民衆黨立委蔡壁如9日打臉營建署,指內政部依法應公佈「負擔基準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但拖了2年都還沒公佈;此外,社宅因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地價稅、房屋稅減免僅5+5年,主張研擬社宅營運55年全部免稅。

蔡壁如要求,內政部應遵守《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公佈「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從法定期限的2018年12月23日至今,已經拖延快要2年。蔡認爲,內政部有責任依第25條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蔡壁如批評,總統英文在2016年「住宅三箭」方向正確,但實價登錄2.0和囤房稅相關修法卻一直拖延,民進黨用居住正義拿很多年輕人的票,但這5年政府所做的,對不起年輕人。

蔡壁如指出,許多民衆認爲,在居住正義的理念下,社會住宅應該要讓民衆負擔得起,也就是可負擔基準,那麼在名目租金和民衆實際支付租金之間,就必然要補貼,大家要共同面對經費從何而來。

「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營業稅成本,大約佔社宅總成本的3成。」蔡壁如說,這筆錢對政府來說,只是左手交到右手,卻會造成社宅牌價名目租金難以降低。營建署稱「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並不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因社宅是公有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纔會在住宅法第22條訂定5+5年免稅的條文

蔡壁如認爲,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營業稅,可研擬在55年營運期間全部免稅,讓社宅的財務平衡壓力大幅降低。

「過往公宅給人的印象,因低成本、居住品質不好而被標籤化,現在的社宅則要用歐洲經驗,多樣化混居的『好宅』化解周遭社區的反對阻力,讓中收入者也想進駐。」蔡壁如強調,除了建築管理成本較高,反應到較高的名目租金,少數被放大檢視的高租金房型,也和房型設計優先戶和弱勢比例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