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推稅改、反避稅條款 資誠:有望解決臺灣假外資

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過去假外資情形可能將因爲稅改的誘因與反避稅條款威脅而大幅減少。(圖/記者林昱均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於15日繼續審查稅改草案,各界預計政院版一讀可於當天通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13)日於資誠會計師事務所(PwC)舉辦的稅改論壇演講時強調,稅改可有效改善內外資差異;而執業會計師洪連盛認爲,過去臺灣人在澳洲置產或設立公司以假外資方式回臺投資個案數,未來將因爲稅改與反避稅條款而大幅減少。

財政部稅改草案版本中,針對股利所得研擬製定A、B雙軌制民衆對於股利所得稅制可選擇A:單一稅率爲26%;也可選擇B:合併計稅綜合所得稅,可享抵減稅額,其計算方式爲股利乘以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爲新臺幣8萬元。

宋秀玲舉例說明,假設民衆去年全年有薪資所得60萬元與股利所得10萬元,若以新制A的單一稅率計算,即爲60萬元扣除新版標準扣除額11萬元、新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與個人免稅額8.8萬元後所剩22.2萬元入綜所稅率計算,即爲22.2萬元乘以5%爲1.11萬元應納稅額,另外股利所得部分則爲26%單一稅率,因此爲2.6萬元應納稅額,合計共須繳3.71萬元稅款

不過,若採用B案的合併計稅,即爲70萬元扣除各項扣除額37.8萬元後乘上對應稅率5%即爲1.61萬元應納稅額,但因爲其股利所得10萬元乘以8.5%稅率後可享有0.85萬元免稅額,因此爲1.61萬元扣除0.85萬元即爲0.76萬元稅款。

對此宋秀玲表示,從試算情況可看出B案可囊括90%左右的小股東,另外內資股利2階段下來,總稅負最多爲40.8%,與薪資最高稅率40%相去不遠,另外也和外資36.8%的稅負相差不大,因此可大幅減少假外資或假人頭公司炒股情況。

而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從過去經手案例中,很多臺灣人會在澳洲置產或是居於該地,因爲臺灣、澳洲都承認雙重國籍,過去也有人在國外以假外資名義進入臺灣投資股票的案例。

但洪連盛提醒,未來不僅臺灣稅改方面有所優惠、可成爲大戶洄游的誘因,且加上未來全球反避稅條款、又稱個人CFC條款的實施,國際資產流動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臺灣與英屬維京羣島開曼羣島新加坡、澳洲等國又有簽訂租稅協定,若持續用假外資方式肯定會被各國稅徵機關盯上、反而會被雙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於演講中指出,這次稅改有望大幅解決假外資或假人頭公司炒股情況。(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