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賣1支《哆啦A夢》傘就挨告!涉侵害商標判拘50天 買主身分曝

彭女將印有《哆啦A夢》圖案雨傘放上網購平臺販賣,被因違反商標法提告,法院判拘役50日,緩刑2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一名彭姓女子經營網購,自行購入了一批印有知名日本漫畫《哆啦A夢》圖樣的雨傘,以每支390元的售價蝦皮平臺上販售,但才賣出1支,彭女就吃上侵害商標權官司,且這1支還是被日商漫畫在臺灣代理公司發現爲蒐證而購買。南投地院簡易庭依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判彭女拘役50日,緩刑2年,沒收所得390元與沒賣掉的傘。

判決書指出,彭女明知《哆啦A夢》的商標名稱及圖樣,已依法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但卻未得商標權人同意,在2021年4月起在蝦皮購物上,用其老公名義帳號,以每支390元的價格,刊登有《哆啦A夢》圖樣的雨傘進行銷售

而這個舉動恰好被日商漫畫公司在臺之代理公司發現,商標權人爲了蒐證,先以消費者名義訂購了1支雨傘,等到貨後確認爲他們的商標商品,送鑑定後報警處理。

彭女到案後坦承事實,且在鑑定結果與商標權人提供的資料皆詳盡下,檢察官認定犯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爲,彭女並無前科紀錄,因一時失慮而觸法,惟念她到案後坦承自白,所侵害之商品價值非高、商品數量也不多,且彭女販售取得的390元,系因商標權人出於蒐證目的而購入,顯無購買的真意,事實上不能完成買賣,屬販賣行爲之未遂階段考量犯罪動機背景等,依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50日,予緩刑2年。